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11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异常凭证公告》)横空出世,引起广泛关注。临近年底关账特殊时期,笔者结合该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来聊聊有关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异常凭证公告》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对异常凭证管理会有一缓冲期,提醒诸位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办法》适用哪些企业?
答:《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间点较晚是什么时候?
答: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三、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并进行简述和举例。
答: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举例来说,内部凭证当中比较熟悉的是企业的成本分配表和工资单。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当中的一类对自制凭证有比较高要求的高新技术技术企业,在成本分配涉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人员和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多用途)时,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并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如果不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加计扣除。
2.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等几类可抵扣发票,需要引起注意,在保证发票来源可靠,业务真实前提下,务必要注意票据形式完整,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四、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有哪些,该相关资料与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关系?
答: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
企业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五、哪些情况下,企业支出可以内部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以下情况,企业支出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其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超过起征点的,须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企业支出需以发票等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 答:(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七、哪些情况取得的凭证不得税前扣除?填写不规范发票包括哪些情况?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常见填写不规范发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项目填写不全、发票印章不符的发票;
2.发票开具没有使用中文;
3.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4.没有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应该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相关内容但是未按规定注明。
八、企业取得不合规定凭证是不是一定不能税前扣除?
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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